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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域
八五三农场地处黑龙江省“三江平原”。北纬46度20分~46度5分,东经132度38分~133度15分。南北长45公里,东西行38公里。离宝清县城96公里,距迎春火车站76公里。东及东南以宝(宝清)饶(饶河)公路往东横向延伸6公里为界,与东方红林业局相接;西及西南以蛤蟆通河、饶力河为界,与八五二农场、五九七农场相接;北以挠力河为界,与富锦县为邻;东南部紧靠完达山。总场部建在小青山南麓小清河畔。
沿
革
1956年9月建场。最初是以铁道兵零六大队、一一大队和机耕大队的三个中队为主体组建
,按铁道兵部队的代号列定名为八五零三农场。1956年11月10日经农垦部批准改名为八五三农场。隶属铁道兵农垦局,党、政归地方领导。1969年3月组建兵团时改称:“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二十一团”。通讯信箱编为“钢字304信箱”。下属各分场及生产队,亦按军队编制改为*营*连。1976年,兵团撤消又恢复为八五三农场。隶属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红兴隆管理局领导。
管理体制为总场、分场、生产队三级管理、三级核算。1984年底全面改革,工业实行开放经营,农业实行职工租种农场的土地、兴办家庭农场、联户承包,独立经营、独立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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